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5 21:11:39浏览量:395

《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环保产业园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选址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环保产业园内(心坐标:N22°12'52.08"E113°07'25.05"投资建设“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拟收集处理处置富山工业园及珠海市范围内危险废物16.7t/a,主要定位为PCB行业等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焚烧处置3t/a,主要类别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综合利用13.7t/a,主要类别包括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9(其他废物)。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经市政工业废水管网排入珠海市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江湾涌,最终汇入黄茅海;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入珠海市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江湾涌,最终汇入黄茅海。项目废水从纳污管网、水量、水质三方面分析均可进入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排入江湾涌,最终汇入黄茅海。本项目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厂区各场地均设置了防渗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事故工况下,发生偶发事故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渗应急措施,污染物向下游迁移对区域地下水产生的不良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落地浓度贡献值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后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后在采取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在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时,昼间和夜间建设项目厂界点位均可达标。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各边界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5)风险评价结论:本项目已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泄露、火灾和爆炸事故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运营期间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6)综合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为规划的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选址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珠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等环保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特别是严格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工作,落实对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的治理措施,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建设项目周边受影响的公众内进行。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项目的建设;2)在了解项目概况后,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3)在保证采取合理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您是否支持该项目建设;4)您对该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本项目由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兴建;联系人:刘先生/徐小姐;电话:020-38857536;电子信箱:313423848@qq.com

评价单位: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联系人:徐工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城角街168号(粮农中心);广东分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2306;电话:020-29849561电子邮箱:179355124@qq.com


附件: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示)   

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